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文化主管部门在制定保护规划、实施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等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具体保护对象,由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确定。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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